作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本著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基于獨立的專業判斷,對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開展衍生品投資業務及相關的風險控制情況進行了審閱與核查,并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公司開展衍生品投資的必要性與合規性
公司主營業務涉及大宗農產品(如玉米、豆粕等)的采購與飼料、畜禽產品的生產銷售,原材料及產品價格受國際市場供需、匯率、政策等多重因素影響,價格波動顯著。為有效管理因價格波動帶來的經營風險,平滑成本曲線,鎖定合理利潤,公司審慎開展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衍生品投資業務(主要包括商品期貨、期權等),符合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經核查,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資業務管理制度》,相關業務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衍生品投資的風險控制措施
我們注意到,公司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衍生品投資風險管理體系:
- 組織架構清晰: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及公司期貨決策小組負責具體方案的審批與執行監督,職責分工明確。
- 制度保障健全:公司制定的《衍生品投資業務管理制度》明確了業務原則、審批權限、操作流程、風險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為規范運作提供了制度依據。
- 風險隔離有效:衍生品投資業務與公司現貨經營緊密掛鉤,規模嚴格控制在經批準的現貨對沖需求范圍內,未進行以投機為目的的交易。
- 過程監控嚴密:公司設有專門團隊負責日常交易監控、風險測算與報告,確保頭寸處于可控狀態,并定期向管理層及董事會報告業務開展情況及風險敞口。
根據公司管理層提供的報告及我們的核查,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衍生品投資業務均基于真實的采購或銷售計劃開展,相關交易決策審慎,業務流程規范,未發現違規操作行為。
三、總體評價與建議
我們認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開展的衍生品投資業務是以規避生產經營中的價格風險為目的的套期保值行為,決策程序合法合規,公司已建立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并采取了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整體風險可控。該業務的開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保障經營業績的穩定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我們建議公司繼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制度,持續加強對衍生品投資業務的監控與管理,確保風險始終控制在設定范圍內,并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獨立董事:XXX、XXX、XXX
(簽名)
日期:2019年10月XX日